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理事会对理事长办公会授权规定 2012-10-18 01:49:45 为提高山西省晋商文化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决策效率,根据本基金会《章程》规定,并经2012年6月15日本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,本基金会理事会对理事长办公会进行如下授权:授予理事长办公会行使决定重大业务活动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;决定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、投资活动;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职权。